有位律師學長,專攻醫療法律訴訟,還在多家醫院擔任法律顧問。我們常開玩笑,醫療產業愈不景氣,他的生意反而愈昌隆。
「我以後絕不再幫醫院打官司了。」某次餐敘,他突然沮喪地說,昔日的意氣風發全不見了。
訝異之餘,我追問,「好端端的生意,幹嘛不做?」
原來他服務的一家區域醫院,發生了一起醫療疏失,意外經過,是有位剛滿十八歲的少年,因股骨骨折,住院做開放性復位內固定,手術過程順利,很快就出院了。
半年後,病人依約定再進開刀房,準備取出內固定器。醫師卻在使用電燒灼器止血時,未注意到分散回流的電極片已失效,電流便從病人的生殖器出來,造成嚴重燒傷的意外。
不幸的是,病患亦是家中唯一獨子,在確定失去傳宗接代的能力後,家屬憤而集結大批親友,聲勢浩大的到院抗爭,要求合理的倒歉與賠償。
聽完後,我很疑惑,整起案件,對擅於處理醫療糾紛的他來說,簡直易如反掌,再說,抗爭者也不懂得利用媒體,大肆張揚,場面應該很容易擺平。
「有了小孩後,我開始理解受害者的悲痛,絕非金錢有辦法彌補。」深深吐了口長煙,他眉頭揪結,仰著臉凝視著徐徐而上的煙圈,不再說話。
後來,我從在該院服務的朋友口中得之,院方除承諾負責後續的醫療照護,另方面也請託地方有力人士斡旋,進行價格拉鋸戰,只是末了還是以高於市場的代價,賠償了事。
據說,一條人命含保險給付的行情價,只不過值三百萬至四百萬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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